11月22日,人人影視字幕組侵權案一審宣判被告人梁永平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五十萬元。
人人影視字幕組侵權案被判并不代表我們否定翻譯組的意義和價值,而是對“字幕組商業(yè)化”的否定。這也是為何,十年前,人民網稱人人字幕組是“網絡時代的布道者”。
很多人都在可惜人人影視,人人影視800萬會員金額只有1600多萬,可以說人均會員不到兩元,就可以看更多美劇以及各種海外劇,算是挺對得起消費者了,但是卻違了法。
翻譯權是影視作品著作權人的權利,未經許可的翻譯并傳播翻譯作品是侵權的。理論上字幕組的未獲授權的翻譯侵犯了影視作品版權人的翻譯權。
但由于很少有國外公司維權,所以字幕組的翻譯行為一直出于灰色地帶,也就是說,如果你是純翻譯字幕為愛發(fā)電,基本沒有太大問題,但有問題的是利用不合法的翻譯作品商業(yè)化變現,通過在線播放未獲得版權的翻譯作品、在翻譯作品中打廣告等瘋狂擴張著自己的商業(yè)版圖,擾亂了翻譯組的行規(guī),挑戰(zhàn)著法律的底線。
知識產權的保護一直是我國法律的薄弱環(huán)節(jié),事實上很多著作權人的維權之路尤為艱難,知識產權的保護,真的任重道遠。
字幕組為愛發(fā)電讓我們看到很多優(yōu)秀的作品它的翻譯無錯,從法律層面上講,字幕組確實侵犯了版權。但是,我們更應該做的是反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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